个人信用报告内容概述
个人信用报告内容由报告头、报告主体信息以及报告说明构成。 1 报告头 报告头描述报告的标识信息、信息主体的证件类型、报告的交付对象及提示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全局性信息,分为报告标识信息、本次查询请求信息、其他证件号码信息以及异议提示信息等段,并预留了防欺诈警示信息的位置。 2 报告主体信息 报告主体具体分为个人基本信息、信息概要、信贷交易信息明细、非信贷交易信息明细、公共信息明细、异议标注及说明信息和查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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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内容由报告头、报告主体信息以及报告说明构成。 1 报告头 报告头描述报告的标识信息、信息主体的证件类型、报告的交付对象及提示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全局性信息,分为报告标识信息、本次查询请求信息、其他证件号码信息以及异议提示信息等段,并预留了防欺诈警示信息的位置。 2 报告主体信息 报告主体具体分为个人基本信息、信息概要、信贷交易信息明细、非信贷交易信息明细、公共信息明细、异议标注及说明信息和查询记录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系统的定位是由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征信系统)的专业运行机构。个人信息主体关于征信系统信息采集、个人信用报告应用等方面的咨询,可致电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810-8866。
一、处理目的和方式与处理的信息类型、保存期限
征信系统对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是,通过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和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效解决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防范金融风险、推动信贷市场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信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