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长沙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对提取缴存等内容进行了统一,新的政策意味着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为业务政策的调整,会导致同城不同政策的出现的问题得到的解决
政策的执行时间是从2021年2月1日开始执行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政策有哪些变化和调整呢
1、贷款条件有些变化
职工已经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但离婚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未注销的,均计入家庭住房套数,明确了贷款人及伴侣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2次。借款的时间可计算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员和处级一闪广东女干部延长到65岁)
2、在提取公积金政策方面的变化
第一是取消了省内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的户籍及工作地的限制,第2是对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是产权过户满一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3、支持部分城市异地贷款
此次调整放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这是长沙自2018年11月全面停止异地贷款以来首次开放异地贷款。《通知》明确,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签订合作公约的城市,其缴存职工可至长沙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