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有望在可期许的将来阳光化运作。央行有关负责人10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各有关部门下一步将致力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
今年以来,受经济中多种因素影响,北至内蒙鄂尔多斯,南至浙江温州,民间借贷大有燎原之势。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的同时,也伴生了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等。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正规金融尚不能百分之百满足社会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出现有一定的必然性。
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民间金融有其自身特点和优势,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
上述负责人表示,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发展,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